08月20日訊 成都市足協原主席辜建明一審宣判,獲刑六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2024年8月20日上午,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原成員辜建明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辜建明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依法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