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訊 針對足協最新一期評議出爐後海港隊在輿論中遭遇的“口誅筆伐”,上觀新聞發文進行瞭點評,認為海港也是受害者,中國足協該向堅持看中超的球迷道歉。
7月5日的中超第18輪,上海海港隊在暴雨中的鄭州,依靠一次點球破門,獲得一場艱難的客場勝利,以11連勝繼續維持積分榜榜首位置。就在比賽兩天前,中國足協發佈的《中國足協裁判評議第十二期,評議組認定11起判例中有6起錯漏判》,成為一系列對海港隊批評性輿論的源頭。所以此輪點球的判罰,讓正處於“誤判獲利”輿論中的海港隊,難免進一步被某些球迷和輿論的習慣性“口誅筆伐”。
按照一些球迷簡單粗暴的“算法”,減去2個誤判,那麼海港隊應該以0-1告負,或者說至少贏不瞭。隻不過足球場上從來都沒法用“如果”來進行演算,哪怕補時階段都能千變萬化。在本賽季5外援政策下,海港隊的綜合實力對於本賽季大部分球隊具有碾壓式優勢,完全可以靠自己強大的中前場,努力做到“吹出n個,進n+1乃至+2、+3個球”的名場面。實力固然不等於比分,但是實力決定瞭,球隊有底氣本就無需占這樣“誤判獲利”便宜。但現在,這口鍋和該場3分黏在瞭一起,從天上砸下來,躲都躲不開。
《中國足協裁判評議》這種馬後炮,從來就不是什麼“遲到的正義”。
首先, “評議”並改變不瞭賽果。目前足球的比分就是以裁判開場、終場哨內的時間的比分為準,“遲到的真相”隻可能作為裁判獎懲的依據,反而給所謂的“獲利者”塞進一隻隻蒼蠅,影響到球隊品牌的無形價值。這樣的公開,除瞭標榜所謂的“公開透明”,惡心瞭雙方球迷,其現實意義在哪裡?
其次,該“評議”未抓主要矛盾。如“海港vs梅州”第一個“判定手球”,承認瞭“VAR在無法看到可以清晰證明海港隊員手臂與球接觸的畫面的情況下,未介入,不應視為錯誤”,然後呢?不用責成轉播方在未來提供更多機位更清晰的鏡頭以避免錯誤重現嗎?更何況,此次引述的“其他渠道和角度拍攝的慢速回放視頻”在合法性上存疑,連提一句都沒有。
最後,“評議”沒有加重犯錯成本。裁判是人,是人就難免犯錯,於是就有瞭VAR(視頻助理裁判系統),但最終裁定的還是人。“評議”除瞭從上帝視角輕描淡寫地進行瞭裁定,就沒有然後瞭。好像裁判犯錯、VAR犯錯、鏡頭未全方位覆蓋捕捉,這些都不用付出代價,為最終為之買單並“吃蒼蠅的”,還是球隊和球迷。
“評議”可以有,但不該是現在這麼寫的,現在的寫法簡單粗暴,反而在客觀上推波助瀾瞭中國足球的一大波負面形象。古有“二桃殺三士”,這篇《“評議”十二期》也做足瞭“蝦仁豬心”的事情:“蝦”的是顯性受害者梅州隊和球迷;“豬心”的是隱性受害者海港隊和其球迷;還有一個,就是整個聯賽本來就沒有多少的信心指數以及相應的商業價值。
其實作為聯賽的最終管理方,中國足協應該道歉:向梅州隊和其球迷道歉,也需要向所謂的“獲利方”海港俱樂部致歉,更需要向還在堅持看聯賽的球迷道歉。雖然,他們的“對不起”不值錢,但好歹是一種態度。